我市举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新闻发布会

30.08.2017  21:41

  8月30日,我市举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年4月1日起,针对八大救助,核查机构通过银行、国土房管、人社等13个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核查认定。去年,我市通过核查取消6万余人的低保资格。

  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明介绍,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是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提请核查机构对税务、房产、保险、银行、证券、车辆、工商、就业等部门或机构,就其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比对,从而准确评估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一种方法。

  市低保中心主任陈泓熹介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构接受委托核查的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大社会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类为民政主管类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三类为其他部门主管类救助。

  我市从2008年开始启动核对工作,2015年10月建成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并试运行,今年4月1日转入正式运行。

 

  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共接收核查委托7.5万余户次、15万余人次,日均查询430人次。其中,工商注册信息检出5700余人,检出率为3.67%,车辆信息检出1.7万余人,检出率为11.19%,公积金信息检出3000余人,检出率为2.01%。仅以低保为例,按2016年重庆市农村低保平均支出水平每人每月203元和城市低保平均支出水平每人每月364元计算,通过核查年取消低保资格(含新申请)6万余人,全年节约财政资金约1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接收核查委托7.2万余户次、16万余人次,日均查询880余人次。其中,工商注册信息检出2751人,检出率约为1.71%,车辆信息检出1.1万余人,检出率约为7.26%,公积金信息检出1100余人,检出率约为1.11%。

 

  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工作的主体,这里的民政部门既包括社会救助业务部门,也包括核对机构。由于社会救助的审批权在区县民政部门,因此,区县民政部门是核查主体,乡镇、街道无权直接核查,上级民政部门的核查也是为区县民政部门服务的。具体来看,核查认定机构共三层架构,市、区县两级核查机构可直接接受委托开展信息比对组织核查,乡镇核查工作站辅助开展工作。八大救助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受理了对象的救助申请后,可依据救助申请对象的授权,向核查认定机构提交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核查认定机构有权根据授权及委托,发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查认定工作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比对,将获得的核查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核查结果将作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此外,根据申请或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授权,全市核查机构可以通过公安、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国税、地税、工商、通信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住房公积金共13个部门,对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方面的信息进行核查认定。(宣传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