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规范临时救助标准解决困难群众突发紧迫性基本生活难题

12.10.2017  13:05
    一是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人员、孤儿自付费用超过3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90%,封顶线5万元;城乡低保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救助,封顶线4万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30—50%救助,封顶线3万元。
        二是重特大慢性疾病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救助,每年不超过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每年不超过6个月。
        三是重特大灾(伤)害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城乡低保家庭或个人不超过18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家庭或个人不超过6个月。
        四是就学困难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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