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下拔重庆10780万救灾资金 突发自然灾害有这些救助政策

12.12.2017  03:41

今年以来,重庆市先后发生了风雹、暴雨洪涝、岩崩、滑坡、泥石流、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来自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万州、开州、奉节、巫溪等33个区县受灾,受灾人口252万人,紧急转移安置 2.63万人;倒塌房屋9655间,损坏房屋34056间。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 财政部给我市下拔10780万元救灾资金,支持开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介绍,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越冬,今年9月,重庆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做出安排。根据工作部署,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72个工作组深入灾区农户家中,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受灾人员生活困难需救助情况。

据悉,重庆市民政局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会同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会商,完成了全市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状况总体评估。10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向民政部、财政部报送了冬春救助资金请示。日前,民政部、 财政部给我市下拔10780万元救灾资金,支持开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

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市民能享受这些救助政策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是多少?

答:因灾遇难人员是指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的人员。对每名因灾遇难人员,按不低于16000 元的标准, 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因灾房屋倒塌如何申请建房补助?

答:(一)必须是因灾倒塌的住房,且这处住房是当事人及家人的唯一住房,并经常居住的。如果是独立的厨房、厕所或生产性用房,不给予补助;(二)本户提出因灾倒房需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申请;(三)乡镇、村组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布后, 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应急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应急救助标准为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 元/ 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 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其救助标准按20 元/ 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个月。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的情形。其补助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 元/ 间的标准给予补助, 4 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 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 元/ 人给予救助。

如何安置受灾群众?

答:对受灾群众应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和动员受灾人员投亲靠友、邻里村民互帮或利用学校、闲置公房等进行安置。对于上述方式未能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应发放救灾帐篷进行临时安置,救灾帐篷(规格为12 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 人) 安排1 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 人或少于2 人的,可分性别按4 人/ 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 床/ 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 床/ 户的标准发放棉被。

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 张/ 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并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上游新闻-慢新闻记者 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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