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后能否确保公正?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将出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推进“放管服”

05.09.2017  02:35

    本报北京9月1日讯(记者 赵秀红 焦以璇)“把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等学校之后,监管确确实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巡视员刘建同今天在教育部第三场教育金秋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文件研制起草的同时,教育部也和其他部门一起启动了关于监管方面的相关研究,核心就是要确保评审权的下放,各个院校能够接得住,而且能够接得好,如果接不住、接不好,‘放管服’的改革就不是那么成功了。
    这一文件是指今年3月31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就高等教育领域全方位的“放管服”作了部署,其中第四部分八、九两条,讲到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的问题,核心内容就是要把教师的职称评审直接下放给高等学校,包括教授、副教授。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如何确保各高校接得住、接得好?刘建同表示,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教育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在监管的政策举措、监管程序、监管内容、监管公开方面都提出了要求,非常核心的一点是把国务院提出的“两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运用在监管过程当中,使下放和监管实现权责同步。
   “我们还希望能够创新监管的方式,建立健全相关的惩处机制,实现监管的系统化,来推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高校自主运行过程中能够更加顺利,能够更加有利于高等学校的发展。”刘建同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