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05.06.2018  10:40
为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尊严、权威,营造良好社会风尚,近日,荣昌区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纵深推进,在全区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等现象。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通告》指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通告》强调,将依法追究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法律责任。利用老年人以非法手段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医疗保险和低保金等国有财产的,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律援助,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等方式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支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