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传统媒体更要掌握资源主导权

21.04.2015  10:36

重庆晨报讯 “在数字网络环境下,报刊社等传统新闻媒体如何转型升级?除了运用新技术手段外,更要注重解决好信息资源问题,即版权问题。”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做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从版权的视角接受了记者专访。

近年来,随着网络、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报纸等大量原创新闻报道受到网站、新兴媒体未经授权非法使用问题。那么,报纸新闻报道到底有没有版权问题?王自强的回答是肯定的。

他认为,现行著作权法所称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客观事实),不是版权保护的客体。简单讲客观事实不受版权法保护,而“新闻报道”不等于客观事实本身,通常是记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这种描述具有主观选择性,凝聚着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当前,数字网络技术的运用与快速发展,对传统版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打破”上:一是人人都是“麦克风”,打破了传统分工,改变了中国新闻出版单位独享新闻资源和新闻传播的地位;二是打破了清晰明了的作品传播生态,改变了传统媒体的生存环境;三是打破了内容提供商与技术服务商的界限,增强了媒体市场竞争;四是打破了作品交易点对点的传统授权机制,面临着海量授权的挑战。新媒体的冲击,分流了市场,抢占了媒体资源。

应对之策的核心就是加强对作品版权资源的把控。”王自强建议,重在处理好版权的对内对外关系。即,对内,要整合版权资源(盘活存量资源、开发增量资源);对外,处理好原创传播与集成传播关系。

在王自强看来,在当今报业向数字出版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工作量虽然很大,但十分重要,也切实可行;从长远看,更具战略意义。国家提出的“互联网+”计划,不是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利用互联网对传统行业进行再造,带来的变化将是实质性的根本变化。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都应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

同时,他也指出,一些期刊仅仅发布一个启事,注明“来稿凡经本刊使用,视作同意网上传播以及发行,本刊支付的稿费包括网上传播的稿费”等,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作者对簿公堂,可以主张其作品网络传播中产生的收益。传统媒体在作品的授权使用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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