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税企恳谈 解答企业“走出去”难题

11.05.2017  15:36

  日前,由重庆市国税局主办,沙坪坝国税局承办的“企业走出去、税收添动力”税企恳谈会在重庆西部物流园召开。市国税局、沙区国地税局、经信委、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和25户企业纳税人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通欧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代表讲述了企业的疑问、顾虑和期待,参会部门人员为企业一一详细解答。

  企业在自贸区内有无特殊的优惠政策?

  重庆市国税局明确回应: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西部现代物流园管委会回应: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际贸易范畴。自贸区的改革突破能给企业带来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行政服务高效化四大好处,让企业以更低的成本做事,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

  自贸区企业如何更安全更稳健的对外投资发展?

  对于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顾虑,重庆市国税局给出了三点建议:一是优先考虑已经和我国签订税收双边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二是优先考虑税收制度透明的国家和地区,不够透明的国家和地区,建议先与当地企业合资,等熟悉各方面情况后再独资发展;三是借助中间力量“走出去”,优先考虑中国在境外投资建成的园区等孵化平台。

  如何了解投资国的税收政策、税收环境等信息?

  重庆市国税局介绍:对投资国税收政策的了解,可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当中“国别(地区)指南”版块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中国居民投资税收指南。每一个税收指南从该国家(地区)基本概况、投资关注事项、税收制度、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特别纳税调整、双边税收协定、投资的税收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此外,官网上还有政策法规及解读、媒体资讯、国际税讯、相关案例等板块。其中“相关案例”板块中,以大量案例详细讲解了企业在境外投资遇到税收争议怎么做、境外所得税收如何抵免、境外投资发生损失该怎么办等具体问题和注意事项,很有参考借鉴价值。

  企业对外发展,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重庆市国税局回应: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普适性优惠政策,比如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走出去”企业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缴纳或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可按规定在国内应纳税额中抵免;另一类为特殊性优惠政策,比如对外劳务合作免征增值税政策,“走出去”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人力资源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人力资源服务,免征增值税。再比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自2010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按照15%的优惠税率。

  此外,“走出去”企业还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同样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适性的,比如非歧视待遇,按照税收协定规定,我国企业或其常设机构在税收协定缔约国的税收负担应等同于该国相同情况的居民企业,不应受到歧视性待遇。若我国企业或其常设机构在缔约国纳税的税率更高或条件更苛刻,可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相互协商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对方税务局相互协商解决。

  另一类是特殊性的,比如境外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依照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可适用0、5%、7%、8%等优惠税率,从境外取得的利息,依照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可适用0、5%、7%、7.5%等优惠税率。企业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含设备租赁),依照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可适用5%、6%、7%等优惠税率。

  近日,重庆市国税局整理发布了《服务企业“走出去”税收指引》,可登陆重庆市国税局官网或扫描二维码查看该指引详细信。

  (http://www.cqsw.gov.cn/Xbb_gsgw/Xbb_xxgk/Xbb_xxgkTzgg/201704/t20170421_250293.html,二维码后图)

  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重庆市国税局回应: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则只针对投资境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居民企业,对投资非居民企业还尚未有相关政策出台。这也是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将研发人员和技术成果留在境内的重要举措,建议想享受此政策的企业将研发中心设在境内。

  此次座谈会旨在通过深化税改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便利办税,更好的助力重庆企业“走出去”。沙坪坝国税局也将对涉及具体操作和流程方面的问题持续跟进,确保企业问题得到解决。参会的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交流清晰了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思路和方向,能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