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余尾鱼苗在长江安“新家”

02.03.2021  20:41

近日,1万余尾鱼苗,在涪陵区人民法院、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丰都渔政部门,两名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的注视下,从丰都县丁庄码头,游向了长江深处,开始在“新家”生活。这批鱼苗用来修复被陈某某、金某某非法电鱼破坏的生态环境。

据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金某某二人曾因电捕鱼受到行政处罚。去年4月8日晚7时许,两人在明知长江属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电鱼工具在丰都县龙河口居民点外长江岸边进行生产性捕鱼。

两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渔获物66.15千克,并在搜查时发现陈某某的销售记录账本一册,该账本记录2019年以来陈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捕鱼后贩卖长江鱼的销售情况。

公诉机关建议,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陈某某、金某某的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陈某某、金某某承担因非法捕捞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害的生态修复责任,向指定水域放流适合当地生存的鱼苗,或者承担修复生态费用的赔偿责任。

为此,两人购买了219.1公斤10550尾鱼苗,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向长江放流。今(2)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涪陵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某、金某某二人的案件将在本月下旬开庭进行审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涪陵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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