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痛点”“对症下药” !新版物管条例将破解物业管理诸多难点

29.04.2020  16:13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在5月1日施行。 

新版《条例》针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痛点”“对症下药”,破解了近年来物业管理出现的诸多新难点。

新版《条例》施行前夕,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2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解读了条例修订的原因,以及新版《条例》的特色亮点。

一连数出多个“监管难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一连数出几个监督难:难在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难在对小区公共收益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

同时,物业管理中也存在不少误解。小区居民认为“物业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进了小区门就是物业的事”,造成企业责任、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不明晰。

正是这些物业管理中的难点,让小区的和谐打了折扣。据统计,重庆约有70%的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存在监督难。有随机调查数据显示,22.45%的业主对业委会不满。

涉及公共收益的矛盾纠纷不断,成了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屠锐介绍,《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厘清物业管理中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理顺物业管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加强对业主财产权的保护,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条例特色亮点多

条例》的出台背后,有扎实调研的支撑。

发布会现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为尽可能破解物业管理中的症结,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分赴主城各区和江津、南川、梁平等20多个区县开展实地调研,还收到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3000多条。

力求各项规定切合实际、管用有效。”张山介绍,新版《条例》对原条例86条进行了全面修改,新增了27条,将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后,新的条例共计112条。

张山还细数了《条例》中的特色亮点。比如《条例》中加强了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领导,也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参选业委会成员;《条例》从制度上破解业主大会“召开难”,为业委会成立创造条件;为让业委会成为业主的“代言人”,《条例》重点把住业委会的“入口关”、“履职关”、“监督关”、“退出关”;同时还推动物业公司加强信息公开,尤其是公共收益收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以及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等。

年内主城80%社区将成立环境和物业管委会

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委从宣传、培训、贯彻三个方面全面推进《条例》实施落地。

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唐勇透露,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2020年底主城各区80%以上的社区将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同时,他还表示,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督促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活动,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通过以案释法向企业、业主和使用人宣传普及《条例》相关规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郭发祥 摄影  李斌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