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庆市定价目录》明年1月1日实施

29.11.2015  11:22

  11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新版的《重庆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目录》为2003年公布实施,共计管理了21类103项价格。本次《目录》修订,是以市场为导向、放管结合、保基本保民生为原则,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以及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多数专业服务价格放开,同时将关系民生的价格继续纳入政府价格管理。

  新版《目录》中,政府定价项目缩减为9大类46项,比2003版《目录》减少12类57项,总体缩减超五成。其中,政府举办的农贸市场摊位、公章刻制、非居民水电气安装收费、农机服务收费、人才交流服务、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等价格和收费将放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病退疾病体格检查两项收费将取消。

  此外,新版《目录》还承接中央下放省级管理项目4项,包括油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列入相关管理目录的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材料价格。同时,《目录》中还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3项定价项目。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新版《目录》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包括电力、燃气等9大类。而放开的价格项目也不等于放任不管,将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新版《目录》已在重庆价格信息网(http://www.cqpn.gov.cn)全文公布。

    记者 白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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