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六举措加强出境旅游管理 保证暑期旅游质量和安全

23.06.2016  18:08
      一是强化旅行社守法经营意识。组织旅行社认真学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暨风险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指导旅行社进一步树牢依法、合规、安全开展经营活动的思想意识。 
      二是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认真落实旅游监管职能,加强旅行社暑期出境旅游的服务质量管理,与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大力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重点打击旅行社“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价格宣传、招徕行为和降低服务标准、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出我市良好的出境旅游消费环境。 
      三是强化出境旅游投诉处理力度。督促旅行社加强售前、售中、售后的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严谨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制度和团队出行服务的各项要求狠抓落实。                   
      四是增强领队人员工作责任感。督促旅行社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组织本社领队开展一次业务培训,重点围绕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熟悉安全事件应急报告流程等内容,进一步提升领队人员服务保障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充分发挥领队人员“一岗双责”作用。
      五是加强旅游安全督查整改力度。对出境游旅行社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对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预案未制定、安全责任没定位的旅游企业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具体的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指导旅行社结合旅游产品涉及地区的气候、政治、军事等多方面因素搞好经营风险评估,制定出详实可行的应对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为游客做好安全出行提醒,切实将出境旅游安全工作尽可能做到极致。 
      六是搞好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在境外遇有旅游突发事件时,要求旅行团领队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接报后,要及时向所在辖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并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将出境游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本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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