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六举措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02.10.2017  09:38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精神,指导各旅行社、旅行社网点、旅游网站,针对“收取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不能履约”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清理情况。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通知》明确的三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秋冬会战”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从10月开始,组织市、区(县)两级旅游执法人员,对全市旅行社特别是出境社,采取摸排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的旅游费用,全面排查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问题,防范旅行社资金链断裂、游客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等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是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托管行为,严格要求出境社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游客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的企业账户或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不得将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挪作他用。
    五是严厉打击预付卡违规经营行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要求,加强行业内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旅行社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及履约情况,严禁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
        六是引导游客理性消费防范市场风险。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积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防范消费风险。加强对游客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共同防范市场风险。

 

乱收出境游保证金 并非无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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