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夏季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11.06.2015  18:10
渝旅〔2015〕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万盛经开区旅游局,重庆旅投集团、出境旅行社、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5年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旅〔2015〕25号)和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15〕4号)以及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有效防控旅游行业较大事故发生,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6月1日起至9月1日,集中检查时间为90天。 二、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全市旅游A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2015年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重点检查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游乐设施及电梯、索道、水上安全等高风险项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3.配合协调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查处旅行社违章违规租车运营行为情况。 4.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游船)、旅行社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落实情况,特别是夏季旅游季节气温比较高,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如何协助开展景区森林、古镇类A级景区、星级饭店(游船)容易引发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5.对旅游景区和旅行社一线工作人员、领队、导游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是否落实。 6.协助当地食品药监监督部门,督促A级景区、星级饭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7.是否与公安、国安、交通、卫生、国土、质监、消防、食品药监、气象、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夏季旅游安全和应急响应正常运转,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8.如何以“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切实做好旅游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未发生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旅游企业自查、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属地检查、市旅游局综合督查三个层面进行。 (一)旅游企业自查。各级各类旅游行业经营单位要坚持旅游安全自查自纠,主要领导要牵头,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旅游企业自查要做到全覆盖。 (二)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属地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综合检查工作,要覆盖辖区所有旅游企业。 (三)市旅游局综合督查。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进行夏季旅游安全督查(分组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精心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带队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加强过程督办。 (二)要将大检查与大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跟踪督办,帮助和指导受检单位落实整治措施。对重大旅游行业安全隐患,要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对不符合旅游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整改仍不落实的,要建议实施停业;对非法违法严重的,要督促严格“四个一律”坚决打击;要实施问责追责,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检查期间,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严禁做形式、走过场。对检查结果,写出专题报告,报旅游安全处。 市旅游局综合督查组各牵头处(室)要细化检查方案。市旅游局安全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督查工作实施过程督导,及时汇总相关情况。   附件: 市旅游局旅游 安全综合督查组成员分组表                                                                               重庆市旅游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