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四举措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接待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08.08.2017  16:57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要求各区县旅游局、旅游景区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旅游安全自查、交叉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灾害性气候、森林火灾、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防范应对,做好消防、亲水旅游等安全工作。提醒游客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旅游安全稳定。涉旅突发事故(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决不允许先处置后报告。
    二是切实做好景区相关服务价格和收费公示明示。要求各区县旅游局督促景区按照《旅游法》及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杜绝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景区依法可自主定价的收费项目要明码标价,强化解释说明及引导,积极避免因价格、收费纠纷发展成为有效旅游投诉,坚决杜绝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发生。
    三是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各区县旅游局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的监督,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严格对标检查,对达不到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整改、警告、通报直至降级或取消等级。景区要严格对标自查,加强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技能培训,做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旅游投诉处理。要求各区县旅游局按照《重庆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企业质监及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质监的主体责任,督导景区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公示景区投诉处理电话,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合理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属地旅游形象。

 

市旅游局开展景区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迎接十九大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