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出台旅游新法 游客可对强制进店购物说“不”

12.03.2016  09:06

  游客从一家特色纪念品商店的摊位前走过 新华社 图

   旅行社强制“进店购物” 你可以说“

   安排购物买到假货,旅行社负责退换并先行赔偿 《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跟团外出旅游,经常被导游安排“进店购物”,这让不少游客头疼不已。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获悉,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对《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拟对“进店购物”进行法律约束。今后,游客可对未提前约定的购物项目说“”;旅行社也不得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来获取回扣。

   景区或全面覆盖WiFi

  去景区观光,不少游客喜欢用手机拍照,再上传到微博、朋友圈。为了让游客在景区更方便地上网,修订送审稿提出,景区应当逐步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同时,针对这个网络化的时代,修订送审稿还首次提出了要实施旅游业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其中,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络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络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旅游综合交易服务。

   可对强制进店购物说不

  在过去,大量的“进店购物”和自费活动项目,常遭到游客诟病。而修订送审稿实施后,你可对未提前约定的购物项目或自费活动项目说“”。旅行社也不得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如果参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买到了假货,该怎么办?修订送审稿称,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负责退(换)商品,并对游客进行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旅游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微信卖旅游产品需资质

  如今,不少个人和团体在朋友圈或微信公众号中开始卖起各类旅游产品。修订送审稿明确表示,网络旅游经营者也需要获得旅行社业务的资质。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旅游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等信息;旅行社从事网络旅游经营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

  同时,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收取旅游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发票。

   不良行为将纳入“黑名单

  针对游客闹事的情况,修订送审稿称,本市实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商报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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