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出台旅游条例保护旅游资源 规范景区代驾服务

31.07.2015  22:52
7月7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今(30)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该条例重点突出了旅游资源保护、民族特色打造、代驾行为规范等内容。 条例以保护旅游资源为主  促进当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共35条,主要从旅游自愿的确定、保护、规划、开发、旅游发展目标和旅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重点突出了旅游目标的定位、旅游资源保护、依法有序开发、民族特色的打造和代驾行为的规范等内容。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福安介绍,彭水自治县立足生态保护发展区功能定位,推进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大力发展民俗文化生态旅游业,将旅游培育成为支柱产业。2014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游客接待量达1042万人次,同比增长88%,实现旅游收入33.5亿元,同比增长102%,旅游支柱产业的优势凸显。 张福安称,制定该条例,不仅是发展当地旅游业、巩固发展成果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化建设的需要。 “彭水县虽然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自然旅游资源不可再生。”张福安说,在开发中需要严格旅游规划执行,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业主在约定建设期两年内未开工  政府可无偿收回开发经营权 条例不仅规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经营,还对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条例指出,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项目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条例还鼓励引导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设计、修建或者改建具有民族风格的特色建筑。 在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方面,条例指出,取得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的项目业主,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两年内,因自身原因未启动建设,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对于未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要求的,或是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投资建设的,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偿后收回开发经营权。 旅游代驾服务将明码实价  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 在旅游代驾方面,条例也有特别规定,条例中指出,为旅游者提供代驾服务的单位应取得经营证照,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代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明码实价,并在显要位置公示。代驾服务单位与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张福安称,旅游代驾方面的内容是上位法和其他自治地方旅游立法都没有的,目的是通过规范代驾行为,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