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八举措开展全市旅游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暑期整顿”行动

18.07.2017  15:21
  一是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4号)和《全市旅游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工,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行业内治理工作。
    二是加强“一日游”“三峡游”集中整治。继续保持对“不合理低价游”打击的高压态势,制定“一日游”“三峡游”执法检查方案,协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检查;拟制“一日游”参考线路,加强对购物点排查整治,督导旅行社加强对导游、司机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投诉。
    三是抓好“两江游”集中整治。编制出台“两江游”管理办法,拟制“两江游”执法检查方案,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集中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力争实现“两江游”市场的统一票务、统一服务、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统一宣传。
    四是开展“出境游”集中整治。制定“出境游”执法检查方案,高度关注“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坚决杜绝其向“出境游”市场渗透,适时组织赴东南亚、赴日、赴港澳台等重点方向出国出境执法调研。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联合工商、教育、网信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专项行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暑期特点,加大对“亲子游”旅游产品跟踪检查,确保暑期“亲子游”的品质和游客安全。
    六是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1+3+N”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职能,不断提升旅游执法效率和旅游管理服务水平。
    七是加强A级景区、星级酒店、游船巡查暗访和复核检查。对前期景区检查和评定、复核情况进行汇总,责令达不到标准的景区整改或依法撤销其资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景区的检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完成所有星级酒店和游船的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标准的,依法撤销其资质。
    八是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和游客文明旅游。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旅游行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意识,营造行业新风尚;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树立文明旅游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