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管理办法出台征求意见 购买实名、放飞先申请

12.06.2017  21:24

无人机将实行实名登记管理”“生产单位要对民用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黑蛮生长和管理真空后,严厉的无人机管理办法来了。

12日,上游新闻-重晨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并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生产企业:应安装飞行控制芯片

办法中,对主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民航部门依法对民用无人机和从事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个人等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飞行,加强行业监管。

办法还对生产企业义务的进行了规定。要求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民航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民用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民用无人机上安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禁飞区域软件,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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