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无知当酷帅 “快手”售卖三有野生动物罚你没商量

18.04.2018  18:34

  “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以来,县林业局深入林区、涉林木材加工企业全面摸排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并对“快手”、“网络直播”平台开展巡查。通过网络巡查,4月18日上午,顺利查处一起利用平台出售野生动物的涉林行政案件,并对违法嫌疑人曾某予以行政处罚。
      18日上午,县林业局发现,“快手”直播平台上一网名为“户外活动XX”的用户近日连续发布多个捕获到并用来出售的野鸡视频,并在直播上强调“今天又捕获到的一只野鸡,出售。”该视频迅速引来网民跟贴。
      县林业局根据该直播平台显示的其它信息开展调查,查明违法人员系我县乌杨街道青年曾某(男,23岁)。遂立即与乌杨派出所取得联系,在该所民警的大力支持下,将曾某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经曾某交代:自己利用平时放假时间,到流秀桥村大坟山组一带将事先买的一只养殖的山鸡(俗称“迷子”、“引子”)放在布好的陷阱中,利用“引君入瓮”的方式诱捕其它野鸡。曾某称,捕到的两只各两斤左右重的野鸡,其中一只已被自己吃掉,视频中的两只其中一只是用来做诱饵的,另一只准备用来出售。
      目前,县林业局已将两只野鸡没收放生,并对违法人员曾某批评教育,并予以行政处罚。
      野鸡又名环颈雉,是雉科鸟类的一种。该物种虽非国家级保护动物,但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在此,森林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除国家保护动物外,“三有”野生动物也不能捕杀、贩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将无知当酷帅,利用任何网络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