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公办民办中小学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4.05.2020  17:12

日前,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区县要在6月10日前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查询。

此外,对2020年重庆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提供一次学习优惠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禁收择校生

通知》明确,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仍采取依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入学要提交这些证明材料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农村地区要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要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同时,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各区县6月10日前公布招生入学政策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晚于6月10日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公办、民办学校6月20日同步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区县和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殊问题这样解决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对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在入园入学、高中阶段升学、参加高考服务指导以及进入市属高等院校学习优惠政策。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6.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7.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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