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明年4月1日起乘坐轨道交通不得在车内进食 这两类人除外

26.10.2019  20:20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能否在列车内禁食的问题,曾在广大乘客当中引起了大规模讨论。而从明年4月1日起,这个问题有了标准答案——那就是除了婴儿和病人外,乘客将不得在列车内进食。

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括乘客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其实,在重庆轨道交通的列车上,早已经出现了“禁食”标志。

确立17类禁止性、约束性乘客行为

本次出台的《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办法》从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客运人员岗位设置和配备、车站标志标识等方面,提出了对运营单位客运组织的基础要求。并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全过程,对车站客流流线安排、车站开闭、车站巡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越站、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等非正常情况,以及突发事件下的客运组织要求。

在客运服务方面,《办法》围绕乘客出行全过程,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全天运营时间、信息服务、进出站服务、购检票服务、候车服务、问询服务等的具体要求。

而在引起过热议的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规定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此外,办法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乘客沟通机制,不断促进服务提升。

明确在列车内不得进食

对于广大乘坐轨道交通的市民来说,或多或少都遇到过有乘客在列车里吃东西的情况,如果是气味比较刺激的食物,则在很大程度上会让周围的乘客反感,还可能对车内卫生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在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行为。这其中就包括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也就是说,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在包括地铁、轻轨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上,乘客将不得进食。

目前在重庆,乘坐轨道交通是否可以在列车上进食呢?

答案是不提倡。

目前重庆采用的是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订的《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其中第七条提到:“提倡乘客不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饮食。”据介绍,在车厢内吃东西,食物残渣不仅影响车内卫生,还可能会吸引蟑螂、老鼠,从而产生损坏列车设备的风险,影响行车安全。

因为重庆目前采用的规则未把列车内进食作为禁止性规定,还是会有少量乘客会不顾及他人感受。《办法》的出台,将会让这一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外放族”们请记得戴耳机

本月月初,影视明星叶璇深夜乘坐高铁时,遇到后排一男子使用手机大声外放视频。叶璇前去制止,但男子不仅不听劝,还称叶璇是“神经病”。事后,叶璇将现场拍摄的视频在微博上曝光,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对于喜欢在公共场所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外放族”,不少人都对此表达不满,这种不在乎他人感受的行为,如果发生在相对封闭的车厢内,放大的不只是声音,还有大家的怨气。

此次出台的《办法》当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的7类约束性行为,可以让反感“外放族”的乘客们安心了:“乘客在乘车期间,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据了解,在重庆目前采用的规则当中,还未有针对“外放族”制定相关规定。放眼全国,包括北京、兰州、昆明、天津在内的城市,也是从今年年中开始,将外放列为禁止行为。

为此,以后无论听歌追剧还是看短视频,一定要记得戴上耳机。

重庆轨道交通列车上早已出现“禁食”标志

虽然目前重庆还没有明文禁止在轨道交通车厢内饮食,但是在重庆轨道交通的列车上,其实已经出现了“禁食”标志。

10月26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重庆轨道交通10号线上看到,在车厢车门旁的“刘海”显示屏背面有“禁食”的标志,并在标志下写着中英文提醒:“请勿在车内饮食”“No eating No drinking”。除了“禁食”标志外,列车上还有“请主动让座”“请勿在车内追逐打闹”“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请勿悬吊”“请勿攀爬”等提醒。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12月28日,轨道交通10号线通车试运营时,10号线列车上就出现了“禁食”标志。这也是重庆轨道交通列车上首次出现“禁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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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乘客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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