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整版报道: 蓝天碧水映山城——着力抓好环保六件大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7.01.2015  05:31

    蓝天碧水映山城

着力抓好环保六件大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4年,重庆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6天,同比增加40天。

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三峡库区水质保持稳定,长江干流水质为优,城乡饮用水水源总体安全。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征程。

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

成立规模为10亿元的全国第一支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2015年起,将把排污权以废气票、污水票、垃圾票形式进行交易及抵押融资,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前行。

开展“四清四治”工作,共清查排污单位8万余个,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提出了整治要求。

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2014年,重庆市环保系统集中力量抓好“深化改革、治理污染、守住底线、完善考核、强化基础、确保安全”环保“六件大事”,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环境与经济更加协调,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12月24日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育指出,2014年环保工作成效显著,令人欣喜。副市长陈和平指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新格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生态文明建设开局良好

2014年1月6日,重庆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下放市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和企业监管权限,全面简化和规范全市环保行政审批,拉开了2014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序幕。

市环保局牵头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制定《2014年重庆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工作推进方案》,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市9大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环保领域9项年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由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为贯彻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标志着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征程。此外,发起成立了规模为10亿元的全国第一支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2015年起,市环保局将把排污权以废气票、污水票、垃圾票(简称“三票”)形式进行交易及抵押融资,促进城乡环境资源资本有序流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向区县分类下放45类90种环保项目审批权限,在全国属于下放权力较多的省(市、区)。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高法院在万州、涪陵、黔江、渝北和江津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作用凸显

2014年8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从生态红线管控、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标准与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监管、环境经济政策等6个方面提出了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环保推动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2014年,重庆市除制定实施五大功能区差异化环保政策外,还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大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全市环评审批新建项目4196个,涉及投资5600亿元,环保验收新建项目2774个、涉及投资3053亿元。建设万州、大渡口、大足等特色环保产业园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突出环境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煤粉燃尽、快速减负荷……”,随着一系列口令的下达,2014年12月20日17时57分,重庆市发电厂1号22万千瓦时发电机组关停。这是重庆市“蓝天行动”重要举措,为改善重庆主城空气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4年,全市采取多种措施,坚决向污染宣战。

环保“五大行动”深入推进,完成2000余个污染防治项目,大气和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关闭重庆市九龙电厂、北碚区磨心坡电厂和重庆发电厂1号机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7万辆、燃煤锅炉512台,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56个湖库整治完成2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650个项目、启动900个项目,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玉滩湖、长寿湖获得年度国家专项资金2.7亿元,实施41个生态环保项目,保障了71个乡镇约220万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扎实开展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深化“河段长”和“河段督导长”河流整治工作机制,璧山区的璧南河、璧北河,长寿区的龙溪河、桃花河,黔江区的黔江河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环保责任进一步落实

重庆市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定位,结合地域特点、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对各区县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实施差异化考核。

2014年开始,环保考核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明显增加。按照“考实、实考”要求,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环保考核办法,突出“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民生民意”导向,推动区县党委、政府对地方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重庆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发布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空气质量预报。市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台于每日7时更新发布当日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于每日16时发布次日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重庆市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面推进环境监察、应急、监测、宣教、信息、辐射等监管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工作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成为全国首家通过验收的单位。全面完成环境宣教能力达标建设,对第一、第二批25家单位和区县的宣教能力建设成果进行了巩固完善,完成第三批14个区县宣教能力建设达标工作。设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从10月起,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环保物联网。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2014年8月6日,重庆市环保局和九龙坡区政府联合对中梁山片区5个违法生产小作坊进行取缔,由此启动全市清查取缔“黑作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共清查取缔296个“黑作坊”。

2014年,全市开展了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了环境安全。深入开展“四清四治”(清理“三同时”,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权,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上半年完成“四清”工作;下半年全面开展 “四治”工作和为期1个月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完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高效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有效应对环境舆情,做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

2014 年亮点工作

  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

重庆市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乡镇环保机构“从无到有”。目前,全市1017个乡镇已全部设立环保机构并配置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2498人,并已完成首轮全员培训,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

同时,重庆市落实1.8亿元资金加强乡镇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目前,共有34个区县在乡镇配备了执法车辆。开县在40个乡镇设立了独立的乡镇环保机构,落实编制154名;江津区265个行政村配备环保义务监督员,区政财每年提供相关经费近100万元。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多项创新

2014年,《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2015年将在全市展开。

重庆此项工作主要有几个创新:在交易方式上,借鉴重庆市“地票”交易经验,将排污权以废气票、污水票、垃圾票(简称“三票”)形式进行交易及抵押融资。在交易品种上,在原交易品种的基础上,将现有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服务业、一般工业垃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纳入交易范筹。在分配方式上,将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由无偿获得调整为有偿获取。在储备及收益使用上,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将农村地区现有污染削减量纳入政府排污权储备范畴并进行交易,其削减的污染为城市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环境容量支持,其收益重点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并向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倾斜,主要保障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营。在交易管理上,实行管办分离,设立资源与环境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加强监督管理;设立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作为专门交易平台,负责储备和交易,并力争建成区域性平台。在配套政策上,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延伸到融资服务等领域。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全面展开,将有利于深入推进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之间环境资源资本有序流动。

开展“四清四治”摸清环保家底

2014,重庆在全市开展了“四清四治”环保专项行动,截至去年6月底完成了“四清”阶段工作,下半年,按照“一源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启动了“四治”工作。

10月中旬,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34个督察组深入40个区县(经开区)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

通过“四清四治”和集中排查,进一步找准全市环境问题的病灶并建立数据库,摸清了全市环保工作的“家底”,为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按照开出的“整改菜单”逐一整治。到2014年年底,各区县已累计完成近1.8万个问题的整治,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2015 年“六大体系”建设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2014年12月24日,重庆市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5年,重庆市将积极推进环境法治、环保制度、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和基础支撑“六大体系”建设,不断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2015年,重庆市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严守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底线,加快环境管理转型,积极构建体现重庆直辖市特点并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新体系,推进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现代化,优化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努力让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

全市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完成“十二五”生态环保规划目标任务。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长江干流水质不低于上游地区来水水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安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防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2015年,重庆市将重点推进“六大体系”建设,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境界。

将通过完善环保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强化司法保护,积极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快构建规范严谨的环境法治体系。

将通过健全源头保护制度,健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环保市场化机制,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比较完整的环保制度体系。

将通过推进水、气、声、渣等方面环境污染治理,多手段综合防治,多部门齐抓共管,多区域联防联控,着力改善环境民生,加快构建全面有效的污染防治体系。

将通过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健全智能化数字环保信息系统,完善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环保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实用的环境监管体系。

将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着力构建企业环境行为诚信体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构建公众参与的信息公开体系。

将通过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推动产、学、研一体化的环保科技创新,实施环保人才工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构建适应环保需求的基础支撑体系。

本报记者 聂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