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打的拾到身份证 拿去上网竟然是“逃犯”

28.02.2015  11:14

中新重庆网2月24日电(通讯员    张政)春节期间,大家都在与亲朋好友欢欢喜喜过节日,然而,对于重庆市酉阳县的张某,自己“无知”的行为却令他刻苦铭心,而他却因为自己一时的贪图便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据张某回忆,2月23日晚,和大多数人一样,张某与好友冉某相约到亲戚家吃酒,席后,因为无聊,两人便准备到县城桃花源广场的一家网吧上网,就在前往途中,两人乘坐了一辆出租车。由于是过年,出租车上上下下的乘客很多,两人并没有在意这些乘客,然而,就在快要到达目的地前,好友冉某在出租车的座位上发现了一张身份证,趁着出租车司机不注意,冉某便将身份证藏进了自己的钱包里。

事后,冉某并没有想到将身份证交还给失主,而是与好友张某径直前往了一家网吧上网,就在上网登记时,网吧的工作人员告诉张某,他的身份证消磁了无法登记到系统内,为了顺利上网,张某便将冉某捡到的身份证进行了登记,随后,两人便在网吧内开始上网。

而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十分钟后,两名民警出现了自己的面前,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面对着民警的盘问,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事实,而后张某才得知捡到的身份证竟然是一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网上逃犯,民警的话让张某顿时惊出了一身冷汗。

民警随后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张某也对自己一时贪图便宜的行为后悔不已,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