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2015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活

27.01.2015  21:18

 

 

在全市2015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活  

市安监局局长助理  金正德

2015年1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切实做好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现对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组织、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烟花爆竹“”改“”工作已历时九年,在这九年里,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2015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我们肩负的责任和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一企一组、一企一策、一企一结果”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各级安全职责,层层抓落实,恪尽职守,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统筹兼顾,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本辖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以治理“三超一改”和“三违”为重点,持续开展“三库四防”专项整治,认真吸取梁平县重庆祥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大执法“四大”行动。

(二)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点方案,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条件,把好准入关,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区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并注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防止出现集中、连片布点,防止出现超规格、超范围、超数量经营等现象。对经营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储存仓库的产品是否超量、超规格、超许可范围(所谓超规格,在这里重申一下,从2015年春节以后开始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再生产1.2寸以上的产品;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也不得再批发销售1.2寸以上的产品);采购的产品是否有合格检测报告;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条码标识管理和流向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

四、严格执法 , 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活动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将至,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部门、区域联动的烟花爆竹执法“打非”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地方政府特别是(区)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烟花爆竹“打非”责任落实。对因监管不力,导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隐患问题长期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继续强化对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并依据部门职责,从严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对烟花爆竹事故要予以公开爆光,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的能力,加强自我保护和自觉抵制生产和消费劣质烟花爆竹,积极举报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构筑全民安全防线,努力在全市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良好氛围,有效防范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