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26.12.2014  09:44

  昨日,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是,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范围由原三类调整为两类,原普惠性公办园、城市集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园调整为普惠性公办园和民办园,原普惠性城市集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园纳入公办园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为:普惠性公办园和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到每生每年400元和500元,今后将根据学前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逐步增加。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足额纳入预算保障,市级财政将按标准分地区确定补助比例予以补助。

  经济困难家庭孩子上幼儿园享受资助

  记者昨日获悉,市财政局、市教委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经济困难家庭孩子上幼儿园进行资助。

  市财政局称,此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可适当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及条件薄弱的普惠性幼儿园倾斜。

  市财政局强调,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如何申请资助?市财政局称,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后,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即可。

  市财政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杜绝一边收取保育生活费,一边享受幼儿资助补助的情况。对幼儿资助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幼儿园在评级、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调减幼儿园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办园资格。

  重庆晚报记者 张彬 见习记者 冯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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