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善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12.10.2016  18:11
      一是免学费的对象。具有市内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二是免学费的方式。公办学校按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
      三是免学费的分担。中央、市和区县财政补助学校免收学费导致的减收部分。

 

重庆南川:小小蓝莓果 甜蜜大产业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 夏日时节,新华网
非遗药香为乡村振兴“开良方”
     新华网重庆6月16日电 一副药香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