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抠鼻屎,是以不文明应对不文明

14.08.2015  09:59

自5月20日起,江苏宿迁电视台《楚风夜话》栏目开设了一档专门曝光当地市民不文明行为的节目,引发诸多争议。“抠鼻屎、穿拖鞋,这又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为何连个马赛克都不打?”(8月13日澎湃新闻网)

电视曝光牵涉的首先是权益的问题。“抠鼻屎”固然不雅,可是这毕竟不是什么罪。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之前,涉及报道的相关照片都需要打马赛克,而且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即使已经尘埃落定了,还是有打马赛克的规定。因为“抠鼻屎”,就将这些人的特写镜头固定在电视屏幕上,这本身就侵犯了当事人权益。暂且不说这种曝光是不是违法,但打马赛克应该是底线。

另外的一个问题则是视觉的问题。由于当地政府的重视,这档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而在这个时段,很多人正在吃晚饭。很多人都有个习惯,吃饭时喜欢打开电视机。这时,当我们吃着美味,一个“抠鼻屎”的大特写镜头突然出现在面前,试问这会是什么样的感受?

电视曝光抠鼻屎,其实是一出执法的不文明,是用不文明的手段应对不文明。正如我们赞成警方查处非法载客,但我们不赞成“钓鱼执法”。用违法的手段查处违法,这和违法分子何异?用不文明的办法应对不文明,这和不文明的市民有何不同?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总是只能看到“别人脸上的灰尘”,却看不到“自己手里的肮脏”。笔者以为,治理抠鼻屎是可以的,但不应该在电视上曝光,即使曝光也应该是曝光现象,而不是曝光个体,即使曝光个体,也应该有个文明的马赛克。郭元鹏(电视编辑)

观点交锋>

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无关隐私

有网友质疑,“在没有获得私人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刊播照片,不会侵犯肖像权么?”事实上,媒体刊登照片或播放视频,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媒体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倡导社会文明,并不是为了营利,自然算不上侵犯肖像权。

再者,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侵犯隐私权也是伪命题。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宿迁电视台播出的抠鼻屎、打赤膊,都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并非市民的私人空间。在自己家怎么任性都行,但在公共场所就涉及侵犯公共利益。

恩格斯说,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发生联系时,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有一种观点认为,“不文明行为并不是犯法,曝光太上纲上线了”。这其实是一种认知误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文明行为看似鸡毛蒜皮,却实实在在地体现了国民素质。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可以从刺激自尊心的角度,鞭策市民遵守文明法规。“以前能拍到一些市民抠鼻子或者不穿上衣的镜头,现在都很少拍得到了”,宿迁电视台拍摄记者的体会,就是最好的诠释。张枫逸(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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