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新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26.02.2016  18:07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权等八大诉讼权利。

规定要求,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对在法庭上发生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规定明确,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规定提出,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3日告知律师。

规定要求,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依法保障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利,对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申诉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