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观察 | 有法可依!重庆“河长制”促“河长治”

09.12.2020  13:30

两江观察消息,重庆长履职有法可依了!

日前,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河长制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 重庆河长制实现了“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真正以刚性的“河长制”促“河长治”。

河长制是一项既顾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安排。重庆历时两年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为河长制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撑,是重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担起“上游责任” 体现“上游水平”的体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河长制

河长是什么官”“河长管哪些事情”……在说河长前,不妨先来科普一下河长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部署开展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河长制指的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一种制度。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境内河流纵横、河库众多,共有河流5300余条,湖泊、水库3000余座。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面推行河长制更为迫切。

近年来,重庆以河长制为抓手,深入推进流域治理,全力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构筑起长江上游稳定的生态屏障。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重庆河长制和政府体系责任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不够完善,各个地方推行河长制的力度、范围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同时,水少、水脏、水混,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新老问题并存,亟需推动河长制走深走实。

可以看到,今年以来,重庆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明显加快推进河长制,努力让清澈河流为居民带来高品质生活。

1月,在2020年重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要“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河长制”;

4月,重庆市河长办发布《2020年重庆河长制工作要点》,为全市今年各级河长开展工作划出“重点”:确保到2020年年底,4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满足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2%,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10条河流水质只升不降、持续向好,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全市境内不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5月,重庆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细化实化河长职责,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8月,重庆召开2020年第一次市级总河长会议,研究部署近期河长制六大重点工作;

9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重庆市河长制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12月,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重庆市河长制条例》。

▲合川,落日余晖映照在嘉陵江上,市民在江畔广场上欢快地跳着健身舞。  熊中玉 摄/视觉重庆

保驾护航

从2018年初启动,经历了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以及深入研究河长制理论、体制机制和重要问题,重庆从全面建立河长制,再到推进《重庆市河长制条》出台,实行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就是以法律的形式为实施河长制保驾护航。

正如《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在开篇所说——“为了保障河长制实施,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宗明义可见作用之突出、意义之重大。

实际上,从全国范围看,为河长制“立规矩”的做法并不是孤例。在重庆之前,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国已有6个省对河长制进行专门立法,10个省市在《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中专章立法。换而言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河长制实施是大势所趋。

数据显示,重庆自全面实施河长制以来,共有1.75万名河长履职,设置市级河长21名。特别是创新实施的“双总河长制”,获得了水利部、长江委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十九大以来,重庆市级河长巡河187人次,带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97万余人次,发布1号和2号市级总河长令,开展河道“清四乱”、水污染防治、餐饮船舶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河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重庆河长制“全面见效”的一个重要体现是,2019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6%,同比提高7.1个百分点,实现全面消除劣五类断面,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在国家“水十条”水环境质量考核中重庆排名在全国靠前。同时,2019年重庆新建城市污水管网589公里,新建乡镇污水管网2162公里,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此外,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引领,扎实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2%。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虽然重庆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美好生活要求、与老百姓期待还是有一定的差距。重庆多次强调,要 进一步落实好河长制,持续推进“三水共治”,让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美景永存 。从这个角度来看,制定出台《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丰都县名山脚下,海鸥飞翔。林登周 摄/视觉重庆

落实好

仔细梳理《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其有总则、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和附则六章,共三十五条,信息量不小,其中 最大的亮点是从法制上明确各级河长的权责,做到有法可依,有助于推进河长制工作法治化、长效化。

当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河长制如今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接下来就要落实好“执法必严”,让各项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比如,在工作机制上 ,“市、区县(自治县)总河长可以签发总河长令,部署河长制重点工作,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全域性、流域性的重大问题”,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权责。

比如,在监督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健全了监督体系,有利于相关部门改进工作、规范行为。

再比如,在奖惩上 ,对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河长,将“根据不同情形、后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发挥“指挥棒”的正向导向作用。

山魂之雄、水韵之灵,重庆正向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美好城市迈进。全市上下要以《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出台为新契机,全面抓紧落细落实,做到履河长之责、行河长之实、管河长之用,持续改善河流面貌,让每一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生态红利。

原标题:有法可依!重庆“河长制”促“河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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