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遭亲生父亲家暴 重庆检察机关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11.04.2021  20:05

人民网重庆消息,近日,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官、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监护考察组,向孙某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让孙某在《监护教育保证书》上签字,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善家庭教育方式。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7岁男童遭受亲生父亲家暴

2021年2月,沙坪坝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杨柳青接到区妇联打来的一通电话,电话的内容着实让人震惊和心痛,年仅七岁的男孩宇(化名)多次遭受亲生父亲的家暴。

我的爸爸是个暴力的爸爸”,这是宇轩对父亲的描述。

宇轩的母亲江某在国外工作,受疫情影响至今未能回国,宇轩常年与父亲孙某共同在国内生活。自2020年底开始,孙某常以不认真学习为由,对孩子进行辱骂、威胁、殴打,对孩子学习生活也缺乏关心,甚至钓鱼晚归独留孩子一人在家。

今年1月初,母亲江某视频时发现孩子眼周有伤,经询问后了解到该伤情系父亲家暴所致。为了避免孩子再遭受家暴,江某委托其母将孩子接走,同时向沙坪坝区妇联求助。

沙坪坝区妇联遂按照重庆市检察院、市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沙坪坝区检察院。该院检察六部立即启动家暴案件应急处理机制,第一时间查看了孩子伤情,并与尚在国外的江某取得联系。

法院发出“禁止施暴人格权保护禁令

宇轩寒假跟着外婆和舅舅生活得很开心,可马上要开学了,他又要回去和他爸爸一起生活,我很担心孩子回去又被打,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你们帮帮我。”宇轩妈妈在电话那头焦急地说。

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承办检察官立即拟定取证计划,先后固定了知情人证言、微信记录、伤情照片等证据。为了更客观地了解情况,检察官与妇联工作人员、社区书记共同入户对孙某进行了家访,制作调查情况说明。

经调查,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孙某采用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宇轩实施多次精神侵害,导致宇轩产生较强恐惧感,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检察机关遂建议宇轩家人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并全程提供司法帮助。

经依法审查,沙坪坝区法院认定孙某家暴宇轩的事实,向孙某发出“禁止其对宇轩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的人格权保护禁令。

2月26日,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向被申请人孙某送达了人格权保护禁令,并共同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孙某,你所秉持的粗放型教育方式,不仅会影响孩子的心智健康,还可能会给孩子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人格权保护禁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更是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你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孙某当场表示,自己认识到家暴行为的违法性,不会再辱骂、威胁、殴打孩子。

检察机关责令父亲接受“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

人格权保护禁令为宇轩的健康成长加筑了一道“安全门”,而如何守好这道门、帮助孩子彻底走出家暴阴霾,成为了考验司法机关的另一道难题。

结合宇轩表现出的恐惧、焦虑情绪,沙坪坝区检察院让宇轩外婆在寒假期间进行临时监护,聘请心理咨询师每周为宇轩提供一次心理疏导,共同构建孩子的情感倾诉空间,帮助其修复心理创伤。

在心理咨询师对孙某进行专业评估后,检察机关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孙某接受“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使其合法履行监护职责。

沙坪坝区检察院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对法院“人格权保护禁令”的有效补充,旨在通过改善监护方式,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目前,孙某已开始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检察机关、社工的共同努力下,孙某已初步意识到自己教育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愿意改变。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家庭教育法(草案)》,当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予以必要的干预。我院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后发出的这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督促家暴家长改变教育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探索,也是从家庭教育层面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维护的创新举措。” 沙坪坝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朱军表示。

下一步,当地检察院、法院、妇联将针对宇轩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关注。

原标题:重庆检察机关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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