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31.03.2015  12:28

近日,中央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市局机关作为市直部门唯一代表,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局机关以“当好市场监管主力军和服务发展先锋队”为主线,大力弘扬“敢为能为有为”精神,切实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相结合、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相结合、与重庆工商实际和不断创新发展相结合,着眼于拓宽创建形式、着眼于丰富创建内容、着眼于增添创建措施,努力在全局营造“思想上融入、感情上注入、工作上投入”的创建氛围,统筹兼顾创建工作与服务发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继成功争创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党组织、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后,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建设最高荣誉。(机关党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