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建立“1222”机制提升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实效
26.06.2015 12:0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设立一个巡回法庭。由于交通事故案件数量增大,该院在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常驻,并返聘1名熟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官为专家顾问,专门调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今年以来,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调解纠纷28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23.3 %。
二是落实两项便民举措。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受理、调解、司法确认,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就地接受委托鉴定评估,保险公司在联调中心就地理赔,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交通事故中无法及时获得赔偿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施司法救助。今年以来,该院共针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减、免、缓收诉讼费12件21人22107元。
三是缩短两项办理时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工作向前延伸,在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阶段,即先行介入调解,大幅缩短事故平均处理周期。抽调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骨干审判人员,强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类型化审理模式,提升办案效率。今年以来,交通事故案件先行调解23件,平均审理时限42天,同比缩短10.8天,无一超期。
四是做好两项交流工作。做好判后答疑,督促保险公司积极赔付,减少强制执行,提升案件兑现率。通过现场讲解、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对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解决纠纷模式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了解并认可这一新型处理程序。今年以来,承办法官协调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兑现,兑现率达100%,无一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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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01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