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机制”给出生态环境保护“重庆方案”

03.08.2020  17:1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10项工作机制,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全方位保护。

根据《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履行检察职能,按照“守好山、治好水、育好林、管好田、净好湖、护好草”的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发展与保护三项工作原则,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积极助推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项工作机制有些啥,一起来看看:

——落实嘉陵江、龙溪河流域等市内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围绕流域污染、破坏水生物资源、非法占用岸线资源、非法采砂采矿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实现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从“单兵作战”向“集团作战”转变。

——落实完善省际检察协作机制

通过落实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推进长江上游6省市、乌江赤水河流域4省市等省际检察协作机制,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双城经济圈发展。

——细化完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落实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水生态安全合作协议》,积极参与河长令部署的专项行动,实现“两长”联合巡查常态化,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落实《民法典》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探索在个案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具体适用规则。

——落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依法督促符合条件的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持续开展与行政机关人员互派工作,积极助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落实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机制

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充分发挥现有渔业、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作用,探索建立省际交界地区林业、渔业等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跨界污染生态修复基金。

——健全完善公益诉讼专门机构运行机制

指导两江地区检察院、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按照“高站位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高效率协作”工作目标,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推动两江地区检察院尽快实现从立案到起诉全流程办案,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和跨区域管辖工作。

——健全规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沟通、跟踪、反馈机制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落实推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公开送达机制。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规范公益诉讼结案程序,加强裁判结果执行监督。

——深化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指导市检察院二分院、万州区检察院探索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模式,形成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并适时予以推广。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

——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体系

深化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智慧网建设,加快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管理系统、公益诉讼调查指挥平台,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推广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无人机的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技术收集、提取、固定线索和证据,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撑体系。

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作用,强化对全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检查督导,全面提升检察干警队伍能力。

新闻多一点:

三年大数据,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

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重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案368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37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3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66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3010件,回复整改率98.17%;起诉10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6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3件,行政公益诉讼10件,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2件,追偿生态修复治理费用1500余万元。

多管齐下,重拳出击。重庆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集中巡查攻坚月”、“主城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划出一条不容逾越的司法红线。三年来,共督促治理被污染饮用水源地31900亩、水域2600余亩、河道179公里、土壤960亩,保护林地耕地湿地等4710余亩,清理违法堆放垃圾6.8万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55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