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协常委、重庆一中院副院长李生龙建议:合理延长良性借款人还款期限

21.01.2015  22:43
  去年以来,重庆市法院受理的经济类纠纷中,借款纠纷案呈现出“爆炸性增长”态势。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在今年该市两会上提交提案,呼吁在依法设定了抵押权、质押权或者其他方式担保的情况下,当借款人在还款时如因资金短缺一时未能还上,出借人可合理延长借款人的还款期限,以帮助良性借款人度过一时的“资金寒冬”,实现互利双赢。

  李生龙称,去年重庆某中级法院共受理包含民间借贷的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达到915件,同比上升128.8%。统计分析显示,借款类纠纷已不再限于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为规避税费和借贷政策限制,通过自然人作为出借人、行使追偿权等方式来达到出借资金的目的。这一现象表明借款纠纷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而权利人风险意识也在增强,大部分出借人在出借资金前即通过设定抵押、质押等方式,加强了对借款人财产的控制。

  李生龙认为,基于银行、小额信贷、担保公司等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出借主体,在出借资金时均依法设定了抵押权、质押权或者其他方式的担保,其权利实现的保障相对较高。为此,他建议对于设定了担保权利的出借人,尤其是国有性质的金融机构,可合理延长借款人的还款期限,相应地顺延担保权利。此种方式既能维护出借人自身的资金安全,也能给予借款人充足的缓冲期以渡过难关。而对于以自然人为出借主体且未设定抵押的情形,则可通过设定抵押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方式,同样能达到兼顾双方利益的目的。 来源:一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