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家渔网掉进位“稀客”:猕猴打架打输了…

13.11.2018  19:01

今(13)天下午,在黔江区金洞乡政府组、黔江区公安局金洞派出所等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回归大自然,30余名群众现场观看。

据金洞派出所辅警谢练介绍,昨天下午他同金洞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来到辖区早化村5组,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及一标三实信息登记工作。到下午5点左右,他们接到群众反应,称早化村五组的村民胡开心家喂养了一只野生猴子,村民们担心他出售。

获悉该线索后,辅警谢练一边将情况上报,并联系金洞乡林业工作站准备一同前往核查。

现年61岁的村民胡开心被问及是否私自捕了一只野生猴子时,他称有这么回事,但不是他主动捕获的,是三天前他与邻居一起在小河沟(小地名)渡口放渔网时,看到两只野生猴子在河沟上面的岩石上打架嬉闹,一只野生猴突然从岩上掉下来,落到约10米高他放置的渔网里,他便将该猴子带回家喂养,准备过段时间再放回山坡。

在户主带领下,大家一起来到其家的猪圈,看到一只黄黑色、约六十公分长的野生猴子正爬在圈内地上。据胡开心介绍,这只猴子约20多斤。工作人员表示,这只猴子要带回去,请相关部门鉴定属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胡开心称自己并不知道这是国家保护动物,对自己没有及时报告喂养猴子一事表示了歉意。谢练借了一个背篼,连夜将这只野生猴子背上车,送到乡政府社保大厅妥善管护。工作人员给野生猴送上苹果和玉米,猴子吃的津津有味。

今天上午,经金洞乡林业站鉴定:这只野生猴子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经检查,这只野生猕猴身体没有问题,能适应大自然生存能力,金洞乡政府便决定下午组织将这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猕猴放归大自然活动,以增强群众爱护和保护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意识。

民警提醒:野生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能擅自驯养繁育国家保护动物。擅自处置或者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动物的,将受到法制的制裁。如广大群众遇到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需及时联系专业的救护部门,切不可自行处置。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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