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16条禁令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06.06.2017  09:43
    一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九严禁”。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提前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组织直接或变相的“小升初”招生考试;严禁利用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选拔生源;严禁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范围招收小学毕业生;严禁与招生有关的各种利益输送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关培训班活动;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二是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七不准”。不准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指导性计划,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和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行分流或劝退学习困难学生;不准违反规定预录学生、收取费用;不准在指标到校生推荐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不准在媒体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不准违规跨区域组织“掐尖”招生考试  ,以金钱、物质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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