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条违法全是“不系安全带” 罚款6400元,男子傻眼了……

27.10.2021  18:52

江津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消息,这些年对安全带重要性的宣传越来越多,对未系安全带的查处也越来越严,很多驾乘人员都养成了上车就系好安全带的习惯。但也有少部分驾驶员和大部分后排座乘客没有引起重视。

昨天,一位男子来支队执法室处理交通违法,工作人员一查,惊呆了! 该男子的车辆竟有33条交通违法未处理! 这些未处理的违法行为均是发生在今年的,除最早的一条(2月9日)是“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记2分,罚款200元)外,其余 32条全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罚款200元)。 累计记2分,罚款6600元 !要不是车辆该审验了,该男子可能仍然不知道自己有那么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最近的一次发生在10月23日  ,地点是南北大道德泽路路口。而这条南北大道也成为了他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收集地”,甚至有时候同一天被抓拍到两次。

安全带的重要性

据权威机构统计,系安全带可使正面撞车死亡率降低57%,侧面撞车死亡率降低44%,翻车死亡率降低8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安全带就是生命带,为了自身生命安全,驾乘车辆必须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市民朋友们不要以安全带缺损为由不系安全带。

安全带属于机动车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如果您以安全带缺损为由拒绝使用安全带,那么将被认定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在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对乘坐人员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

文末温馨提醒

驾乘车辆时

前后排全员一定要养成

上车即系安全带的良好习惯

防止车辆碰撞或侧翻时

被甩离座位甩出车外造成伤害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无论是开车还是坐车

无论是乘大客车还是私家车

都要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原标题:32条违法全是不系安全带,总计6400元罚款,江津这名男子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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