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柴火烧鸡用树叶熏腊肉 下月或面临罚款

22.01.2015  09:22

1月20日晚,江北区富强村,一加工香肠腊肉的摊点产生出大量烟雾。 记者 李文科 摄

华龙网1月21日21时讯(记者 阙影)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 1月20日起,市环保局将开展集中整治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柴火鸡餐饮专项工作。2月1日起,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柴火鸡”餐饮经营着或面临2万元以上的处罚,而焚烧树叶熏制腊肉也可能收到50至200元不等的“罚单”。

熏腊肉、“柴火鸡”致生活污染增多

市环保局通过对近期我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PM2.5来源进行了解析,生活污染在PM2.5中占比由10%上升为16%,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及数千口“柴火鸡”土灶燃用柴火等高污染燃料是主要污染来源之一,对市民健康带来危害。

因此,1月20日起,市环保局将会同其他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柴火鸡餐饮专项工作。

环保局四阶段行动整治生活污染

市环保局表示,专项工作的任务是,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内,全面制止户外和室内烟熏腊肉、露天焚烧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要求所有“柴火鸡”餐饮经营者应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1月31日前,我们会通过宣传引导的方式,督促经营者停止使用树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1月31日前以宣传引导、自查自纠为主。2月1日起,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烟熏腊肉、露天焚烧的现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求具备条件的“柴火鸡”等餐饮经营者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进行强制取缔或者进行严格处罚。在3月份,还将开展复查工作。

柴火鸡”、熏腊肉或面临罚款

市环保局表示,按照《重庆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的,市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在城市道路上堆放设备进行烟熏腊肉的,市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市环保局还提醒,对逾期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柴火鸡”等餐饮经营业主,环境保护保护主管部门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解读:什么是高污染燃料?

根据原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规定:“下列燃料或物质为高污染燃料: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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