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25.07.2017  02:04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档函[2017] 61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
加强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两江新区档案馆、万盛经开区档案局(馆),市级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市级专业(部门)档案馆,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通知》(档办函〔2017〕172号)精神,为做好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根据重庆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洪灾猛于虎。要充分认识汛期灾情对档案的危害性,从最近几年情况看,我市每年都要经历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尤其今年降雨时间长、范围广,部分区县可能雷电、大风、冰雹、局地山洪等灾害事故,给档案安全带来威胁和挑战。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层层下达任务,压实责任。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近期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抓长。
        二、完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档案防汛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档案库房、计算机房、供电机房、配电室、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漏雨、水淹、防雷装置失效、排水设施不畅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坚决消除隐患;要做好相关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有效控制档案库房温湿度,避免档案受潮、发霉。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汛期档案安全检查,要列出重点区域、灾害易发的乡镇、村名单,帮助排除隐患,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对于确实不具备条件,危险度高的村、社,要转移档案,可采取镇乡代管等方式解决;要密切关注汛情和极端天气预报,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安全。
      三、完善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要建立自然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操作性强,内容全面;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防范意识,熟悉预案操作流程;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遇到紧急情况危及档案安全时,要迅速反应,主动应对,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转移或保护重要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四、畅通信息,加强应急值守
      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汛情易发地区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如发生档案因灾受损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档案局。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档案局应急值班电话:63898848、65348334。
      市档案局联系电话:63899392。

 

重庆市档案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