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8.07.2018  01:3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 重庆守布阿迪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等25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16 2017 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梁平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

                                                                      2018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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