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02.11.2016  01:11

 

一是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实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是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由政府办、县安监局牵头,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对各个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彻底的整治,落实自己的责任主体意识。通过联合执法隐患排查,确保工作的实效管用,确保工作的实施。通过“三合一”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和隐患排查,增强工作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乡镇(街道)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做到人人都要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