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县 “三强化”确保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15.09.2015  10:43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等单位为责任单位的水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河长制,由县长任总河长,有关县领导为河长、副河长、河段督导长,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河段长,水污染治理工程倒排时间、动态监管、逐一推进、事毕销号;同时,在县域6条主要次级河流及其支流设立33个水质考核断面。

二是强化督查通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生态办、水污染整治办,不定期开展水污染整治专项督查。每月监测、每月通报33个考核断面水质及各乡镇(街道)水污染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通过“一封信”的形式单独向河段督导长反馈督导责任乡镇(街道)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近期督导重点,河段督导长针对反馈的问题积极对河段所在乡镇(街道)加强督查指导。

三是强化实绩考核。严格按照《梁平县2015年“生态建设实施年”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强化半年和全年实绩考核。年中、年底考核排名倒数的2个乡镇在全县推进大会上作检讨性发言,切实做到“实考”和“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