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四举措狠抓司法责任

10.04.2017  21:03
  梁平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市高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总体目标,以办案实际流程为线,以权力运行监督为点,积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严密细化办案流程。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等,细化立案、分案、鉴定、结案、归档等关键办案流程节点,确保办案过程的司法行为规范有序。建立执行《分案工作实施办法》,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确保了分案公开透明、公平有序。

  严格规范定案权限。明晰定案机制,制定《独任庭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明晰规范独任审判员、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真正落实“谁审理,谁裁判”;修订《审委会工作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限缩和规范案件讨论范围等,去年10月以来,召开审委会20次、同比减少14.29%,讨论案件33件、同比减少14.71%。规范签发机制,制定《法律文书签发管理办法》,明晰细化文书签发权限,保证“谁审理,谁裁判”规定能落地执行。完善咨询机制,修订完善《审判长联席会议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为法官办理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去年10月以来,咨询案件357件次、占结案数的6.85%,咨询意见采纳98.32%。

  明确监督管理界限。明确监管职责,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做到管理监督规范有据、留痕可查。完善质量标准,修订《审判质效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等,为审判监管提供规范,为质量评价提供标准,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促进带头办案,执行《院庭长带头办案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办法》,以带头办案的示范机制促进全员新常态下的办案攻坚和院庭长审案职能归位。

  落实责任保障措施。制定《瑕疵司法行为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审判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等,对因上诉改判等瑕疵司法行为3件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保证追责符法合理、落实落地,实现规范司法行为的积极作用。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