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四心”妥处涉少案件

10.04.2015  12:13
  针对少年审判的特殊情况,梁平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就涉少案件的民事部分,坚持“四个心”调解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庭前调解“用心”。对诉至法院后民事部分仍未解决的涉少案件,主动加强与少年犯所在基层组织、学校、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向他们了解案件背后的情况,如当事人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各自间的关系,当事人的亲属、尤其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动员社会民间力量参与调解,拓宽诉讼调解的途径。

  二是庭审调解“精心”。进入庭审环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调解工作,以情动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调解阶段,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予以必要说明,以法以理服人。

  三是庭后调解“耐心”。对虽经开庭仍未达成协议的案件,不埋怨,不厌烦,一如既往抓住所有机会,告之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对未成年被告人产生的积极的法律后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判后和解“诚心”。对确实需要判决处理的案件,在判后积极答疑,同时采取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方法,找准和解的切入点,特别是下大力气做好未成年罪犯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民事责任人的财产状况,告之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提高其与被害人和解的主动性。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