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巧用“四种语言”促和谐结案

22.07.2015  12:09
  梁平法院针对不同案件,巧用语言工具,依法妥善处理案件中的矛盾和问题。今年上半年,民事案件结案率93.89%,调解率66.19%。

   一是常用公序良俗语。针对亲情、邻里等涉及公序良俗的案件,法官尽量使用群众熟知的本地质朴语言,从双方当事人感情上的共鸣点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珍惜亲情、友情。遇到当事人碍于情面不好收回过激语言的,法官及时巧搭台阶,把当事人说不出口的话说出来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二是善用夸奖祝福语。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法官要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主动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发现当事人优点,通过夸赞双方当事人长处,从而培养互尊互敬的婚姻家庭关系。在调解案件时,多用祝福性话语,适时地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感情危机。

   三是巧用批评开导语。对当事人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法官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官要立刻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说一些开导当事人想法的话,合理调控现场气氛,使其保持冷静,重归理性平和的心态。

   四是活用家常方言语。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多为普通群众,对于书面上的法律知识理解能力有限,法官要努力运用方言与当事人拉家常,善于打“亲情牌”“友情牌”,缩短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深入浅出的解释法律规定,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而影响调解效果。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