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量化指标评估法官业绩

21.09.2017  05:14
  为充分发挥业绩评估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梁平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法院工作人员业绩评估办法》,量化指标评估法官业绩。

  设置案件难度系数。案件难度系数以最高法院公布的案由为主要区分方法,并分级配置,其中,执行案件按照兑现情况设置难度系数,财保案件以其性质分别对应审判和执行案件类型设置难度系数。案件难度系数原则上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纠纷案件作为参考值“1”进行配置,案件难度的标准系数根据案件特点分级设置,其中民商事案由设置两级系数,刑事案由设置三级系数,行政、执行、财保等案件设置以及系数。案件难度标准系数从低向高逐级适用,即具体案件优先适用三级案由的系数,没有配置三级案由系数的适用二级案由系数,没有配置二级案由系数的适用一级案由系数,在标准系数的基础上,并设置案件难度折算系数,用于平衡重大、疑难、新类型等案件。

  设定法官个案评估指标。办案法官的个案得分以已经归档的审判执行个案为基础,根据案件的难度系数配置,主要包括案由系数、案件程序、组织、结案方式、时效等要素对每个案件的若干子要素进行分值量化,并按要素项进行加减计分后积分为基础分。承办人、审管办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影响范围、当事人人数多少等因素,提起提起申请计算“折算系数”,“折算系数”分为折增系数与折减系数,按程序审查确定具体“折算系数”后再用于业绩评估。同时鼓励适用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根据陪审员数量设置“创新分”, 2个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10分,每增加一个陪审员增加10分。办案法官个人个案最终得分=基础分*(案由系数+折算系数)+创新分。

  细化业绩评估程序。业绩评估按司法统计月度每月定期进行,凡需自行申报的事项由相应人员自行在下月初前五日内向审管办和政治处申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申报,不受理与计分。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系统和相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下月十日内完成初评,政治处汇总后将初评意见反馈到相应部门征求意见。对初评结果不服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相应部门提出申辩,受理申辩部门应在收到反馈意见1日内给予回复。政治处将经征求意见后的业绩评估结果报法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审定并公布执行。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