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三分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12.05.2017  02:12
          今年1月至4月,第三分院辖区两级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案件205件241人,其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167件,简易程序37件,法院判决172件202人,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99人,建议采纳率达98.5%,且无一人提出上诉,服判息诉率达100%。           重庆是最高检授权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18个地区之一。2017年1月,该市检察机关全面铺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第三分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行动,持续致力于对下监督指导工作,细化关注措施,有效推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         “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以逐步探索适合我们辖区实际且可供其他地区借鉴和参考的特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黄常明介绍。           为此,2017年年初,该院召开辖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通过组织“走出去”学习调研等途径,抓学习、强认识,准确把握改革试点要求。在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3月,该院又组织召开辖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试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列出具体的时间进度表。           “同案人量刑建议应均衡,加强具结书释法说理,公诉意见应完善涉案财物处理情况,庭审简化程序应符合庭审实质化要求……”。在推进试点工作中,4月27日,该院还创新推出了辖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案件观摩庭审及评点活动。该分院辖区两级院分管院领导、公诉员额检察官代表共40余人参加活动,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与此同时,该院还加强了试点工作规范化工作。5月4日,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关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向辖区两级院印发,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了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等内容,辖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逐渐走出一条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