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31.03.2020  16:03

3月30日,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视频会议,对2019年度公益诉讼工作中办案成效突出的6个集体和7名个人予以记功表彰。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钟勇代表党组宣读了表彰《决定》。《决定》指出,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效,为重庆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市检察院根据《重庆市检察机关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对2019年度公益诉讼工作中办案成效突出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6•18”公益诉讼案办案组等6个集体和徐维彬等7名个人予以记功表彰。

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6·18”公益诉讼案办案组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办案组在接到最高检和市检察院交办的长江流域(涪陵段)船舶污染环境线索后,集中办案力量,通过大量走访,历时近3个月,厘清了长江船舶污染监管部门各自职责,查清涪陵区个别船舶修造公司未获环评手续开工建设、开展业务,港口码头未依法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个别码头无证经营港口,船舶生活污染物排放未被实时监管等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向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同时移送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涪陵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督促黄旗港等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启动全区重点港口码头进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建设工作。

通过该案的办理,推动规范长江水域涪陵段的船舶企业、港口码头依法经营行为,结束了长江涪陵水域港口码头无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的历史,消除了长江船舶污染的隐患,保护了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

给予市检察院第三分院“6·18”公益诉讼案办案组记三等功。

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6·27”公益诉讼案办案组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办案组及时发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缴职责的线索,迅速展开调查、固定证据,提起了全市首例土地出让金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办案组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和庭审意见,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判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该局及时解除了部分原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了13425.4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江津区各镇街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公益诉讼观察员旁听观摩庭审,起到了起诉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给予江津区人民检察院“6·27”公益诉讼办案组记三等功。

铁路运输检察院

6·11”公益诉讼案办案组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办案组在得到渝遂铁路沿线合川区段部分农田疑似因铁路企业沿线大规模喷洒灭生性除草剂致使农作物大面积受损线索后,主动作为,对合川区30个村小组受到污染情况开展调查,勘测受损农田400余亩,征询专家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督促相关铁路部门将25万余元补偿款发放给247户受损农户,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案件办理受到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主流媒体广泛关注报道,为铁路检察部门办理此类案件作出有益探索。

给予铁路运输检察院“6·11”公益诉讼案办案组记三等功。

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检察四部检察官徐维彬、检察官助理黎琳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徐维彬、黎琳办理的大足区人民政府对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我市首例以区政府为监督对象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案件。大足区人民政府接受监督,及时督促红蝶锶业有限公司进行整改,案件办理效果得到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肯定,充分体现了监督刚性与“共赢”相统一的司法办案理念。

给予徐维彬记三等功、给予黎琳嘉奖。

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检察官助理卢彦汝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王启勇、卢彦汝办理的唐某侮辱烈士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全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办案人员克服艰苦条件,前往成都、西昌、凉山等多地调取证据,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及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充分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主动承认错误并执行本院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对弘扬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尊重英烈、崇尚英雄的良好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给予王启勇记三等功、给予卢彦汝嘉奖。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1·14”公益诉讼案办案组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办案组办理的重庆市昆仑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向长江直接排放工业有毒废水公益诉讼案,系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起诉并当庭宣判的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深入调查取证,攻克合理确定历史排污量等难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通过办案努力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污染赔偿、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多重效果。

给予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1·14”公益诉讼案办案组嘉奖。

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5·13”公益诉讼案办案组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办案组针对涪陵区境内长江沿岸消落区违规种植农作物农药残留污染严重问题,主动作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水利局履行监管职能,通过及时整改,13个沿江乡镇街道5.2万亩消落区已基本实现零农药投放、零作物种植。办案组积极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建立起维护水生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案件办理得到当地党委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给予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5·13”公益诉讼案办案组嘉奖。

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3·25”公益诉讼案办案组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办案组针对菜园坝竹木市场附近长江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影响长江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的问题,依法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在跟踪监督过程中,发现区城市管理局依然怠于履行职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相关问题后,办案组严格逗硬,敢于监督,依法搜集证据,及时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委托司法鉴定,使用无人机取证,形成了诉前阶段和起诉阶段的完整证据链,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得了胜诉判决,相关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治。案件的成功办理对解决治理长江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公益诉讼工作难题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给予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3·25”办案组嘉奖。

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检察四部副主任梁琴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梁琴积极主动从刑事案件中获寻线索,通过深入调查取证,查实了文某两兄弟开设药店对外销售6000多瓶“Co风湿骨痛宁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假药而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实,及时提起公益诉讼。本案系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起诉的药品安全领域并获胜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办理适用法律准确,理顺了消费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之间的关系,对办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给予梁琴嘉奖。

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钟德刚、检察官助理胡玉婷

【喜报】重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怎么样,这些记功奖励告诉你!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链接

钟德刚、胡玉婷从张某春、张某利非法销售假药刑事案中获取线索后,深入调查取证,全面梳理被告零散的销售记录清单,以表格化方式详细呈现出被告销售假药的情况,依法向法院起诉,提出的三倍惩罚性赔偿、消除危险等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该案被市院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对办理相关类型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给予钟德刚、胡玉婷分别嘉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