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民营企业老总笔记记到手软,检察官究竟讲了啥?

06.11.2018  16:41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九龙坡区检察院与九龙坡区工商联在位于白市驿镇的九龙坡区总商会五金机电商会会议室,联合开展“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之“送法进企业”活动。

据悉,重庆市检察院、九龙坡区院将主动对准企业需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帮助企业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法治正能量。



检察服务



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今年9月28日,九龙坡区检察院在该区工商联设立“检察服务室”,并建立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席会”制度;该院选派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轮流到检察服务室定点服务,进一步方便企业直接找到检察官,寻求法律维权、法律咨询。

我们不能只坐在服务室等着企业来找我们咨询,我们应主动上门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切实解决他们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难题。

据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何可介绍,结合正在开展的“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活动,九龙坡区检察院将围绕全市检察机关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15条意见”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5条工作意见”等司法服务和工作措施开展普法,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法 治 宣 讲



由“以案释法”到“化解难题


在当天普法活动中,“莎姐”检察官结合大量案例,为区总商会五金机电商会40名会员、会员企业管理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企业员工侵犯企业财产权益主要涉及的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类犯罪两类犯罪。

检察官建议企业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特别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建立完善现金收付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建立富有人文关怀的管理模式。





今天普法活动很实用、很接地气,做笔记做到手软”,某机电公司老板沈文全程专心致志地在做笔记。她向“莎姐”检察官透露,自己公司以前也曾发生过员工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但另有隐情当时并未报案处理。

她表示,今天听了“莎姐”普法后,才知道员工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是可以事先预防的,公司也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家庭,既体现了公司的人文关怀,也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凝聚力。

莎 姐 大 普 法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三种类型:侵吞型非法占有;窃取型非法占有;骗取型非法占有。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员工实施犯罪的心理分析

见钱忘义”的贪欲心理;

幸免于难”的侥幸心理;

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

因对法律知识匮乏而导致的错误心理。

企业预防措施

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

建立完善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强化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