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与上游新闻共建公益诉讼监督新平台

30.03.2021  15:46

2021年3月15日,《重庆晨报》第三版刊登《市检察院与上游新闻共建公益诉讼监督新平台》一文,内容如下:




公益诉讼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从2017年7月起,重庆市检察院认真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指示,聚焦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做实公益诉讼工作,并因在全国率先新增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等5个检察公益诉讼领域而广受关注。
曾在全国率先探索扩大“五大诉讼领域”的重庆公益诉讼事业,最近又“上新”啦——3月12日,重庆市检察院与重报都市传媒签署协议,双方将通过共同搭建“检-媒”协作新机制,开通公益诉讼举报的“网上直通车”。


扩大发现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源头和基础。此次重庆市检察院与重报都市传媒签署合作协议,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的又一创新。根据协议,双方将利用上游新闻在网民中的巨大影响和市检察院的专业渠道,通过搭建“检-媒”协作新机制,开通公益诉讼举报的“直通车”,将上游新闻“曝光台”打造为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重要来源。市民若有公益诉讼线索,皆可通过“曝光台”完成举报。


签约仪式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重报集团党委委员、都市传媒党委书记刘长发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并交换文本。这不仅标志着“检-媒”协作新机制的正式运行,同时也意味着重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构建起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为主、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


梁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近年来,重报都市传媒集团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推出了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报道,有力推动重庆检察公益诉讼提高了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定,提出“全市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应当指导、支持、推动市内外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他表示,下一步,双方要及时对接落实《协议》事项,努力让公益诉讼成为更好的新闻素材和更好的检察产品。


刘长发表示,这次会签标志着双方的合作步入新的领域,上游新闻将通过平台优势,持续支持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社会支持体系,共同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同时,上游新闻也将结合公益诉讼相关信息,进行公益诉讼线索征集并合理安排相关融媒体报道、开展线下活动。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早见效,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再次双赢。


据了解,双方将在此次合作之中,从加强日常联络、强化工作协作、建立数据对接、强化宣传合作四个方面进行公益诉讼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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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途径可举报 有望获500元至10000元奖励


此次会签的《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协议》,是市检察院此前出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的延伸。今后,市民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将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来信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举报或直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来访举报。


(二)电话举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举报地检察院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网络举报:登录重庆检察法律监督网(网址:http://cqjcy.gov.cn/)或“重庆检事儿”官方微信、“重庆检察”新浪微博、“重庆检察”手机客户端进行举报。


(四)上游新闻“曝光台”举报:下载“上游新闻”APP,在页面下方点进“曝光台”栏目,在“报料”页面,点击屏幕右下角的“我要报料”,进行线索举报。同时,市民可拨打上游新闻热线023-966966,此外,还可在上游新闻抖音号、微博@重庆晨报、“重庆晨报”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报料公益诉讼线索。


检察机关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优先办理,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


线索范围: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4+1”领域外,还包括了最高检《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多个等外拓展领域。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办案效果和举报人协助配合情况等因素,每案一般奖金数额为500元至10000元。其中有特别重大影响、监督效果特别突出或有其他特殊重大贡献的,可视情况在50000元以下给予奖励。


奖励条件:属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存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形;线索内容客观真实;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公益受损情形的初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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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有了“观察员” 他们将协助收集提供线索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这将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渠道,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公开度和公信力,提高影响力。


办法》规定,公益诉讼观察员在检察人员的指导下,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四项工作——收集提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见证现场勘验、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参加案件听证;参与公益诉讼巡查和宣传等。


要成为观察员,要经过四个途径,分别是商请人大、政协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干部职工或基层群众;邀请热心公益事业的媒体记者、律师、公益志愿者;公民个人向所在地检察院申请。


目前,重庆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已聘请了三百余名公益诉讼观察员。江津区检察院从2019年8月聘请观察员以来,共收到观察员提供的各类线索10件,经查证属实7件。对表现优异的公益诉讼观察员已进行颁奖鼓励。如在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江津区李市镇一观察员提供了一家门业公司非法排污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区检察院及时立案,经调查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已整改到位。